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4
实施时间: 2001-1-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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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延期缴纳税款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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