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3]17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3-11-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情况,补充几点要求,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新旧机制交替过程中,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要切实做好对所辖出口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要督促出口企业加紧收集退税单证,及时办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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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二:200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情况调查表.doc    
附表一:2003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