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有关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25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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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精神,省局决定,对下岗职工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各级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购领簿费和发票购领IC卡费,请速转知所属执行,并做好登统。各级国税机关对此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和省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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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