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3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0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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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积极稳妥地落实总局的要求,省局要求各市县局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尽快成立由国地税局局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地税间运输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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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本文附件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固定资产除外)"已经废止或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文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已经失效或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本文附件二第五条已经废止或失效: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