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顺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5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5
实施时间: 2003-4-1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顺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