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9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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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与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主体。对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共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共同评定。其中,县(市)以下纳税人,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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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