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2003年度烟叶生产交易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2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9
实施时间: 2003-7-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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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十堰市、襄樊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向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提取2003年烟叶销总机构管理费的函》(鄂烟财函[2003]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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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03年度各产烟(县)市公司烟叶经管费标准.doc    
附件2:2003年度各烟厂烟叶经管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