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3]19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1-1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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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目前我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对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宣传上不够深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享受税收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还不多,免税数额也不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现对全省国税系统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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