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17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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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现就贯彻落实这些规定,进一步做好国税机关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摸清户数。各地要充分利用调整起征点的时机,组织广大国税干部对所辖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清理,其登记内容应尽可能详尽,为电子核定税额提供所需资料。实地清理的户数要主动与工商等部门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要核定税额。在摸清户数、掌握各户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实行“双定”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电脑核定税额。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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