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3]43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8-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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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进便函[2003]3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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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