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公司所属无收入单位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1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5
实施时间: 2003-4-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4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电信公司《关于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的请示》(鄂电信[2003]197号),要求明确其所属无收入单位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湖北省电信公司所属2003年度无收入单位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