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公告和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49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便于统一识别和查询,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我省对普通发票进行了换版:规范了票种结构、简并了发票种类、增强了防伪功能、提升了科技含量。现就普通发票换版公告和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告宣传
  这次普通发票换版是近年来较大的一次调整,对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抓住这次契机,广泛宣传新版普通发票的特征和换版的重要意义,并在办税服务厅和公共场所张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附后,各市根据需要自行印制),告知社会各界的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