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字[1994]15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4-2-17
实施时间: 1994-2-1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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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市场发育,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迫切需要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为了有效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发挥其“客观、公正、独立”的维持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财政部《加快发展会计咨询业的规划纲要和政策要点(草案)》的有关精神,我们重新制定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现随文附发,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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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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