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3]2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3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10-5-25
法规类型: 担保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12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