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部分领取生活费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老[2010]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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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05元的标准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生活费:
  按甬政〔1994〕21号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活费的原县以下集体企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原商业、供销、物资系统的保养人员;按原市革委会〔1979〕100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按甬劳险〔1986〕206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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