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加强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