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4]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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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范围进行了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通知》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得擅自决定对生产企业超过期限和未按期申报的出口货物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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