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3]19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9
实施时间: 2003-10-29
失效时间: 2010-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情况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实施时间: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