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3]19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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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创造一切必要条件支持法制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对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同时要将执法状况与评先创优结合起来,经评议考核未达标的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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