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1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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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要认真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内容,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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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申请表.doc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