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3]27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4
实施时间: 2003-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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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货物运输发票的比对工作,结合总局印发的《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4),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货物运输发票比对选择国税局、地税局在区县级同级交换信息。每月20日前,由各区县级地税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电子信息传递给同级国税局。
  二、目前我省各区县级地税局与国税局机构不对称,鉴于此情况,按照就近传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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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各省辖市在国税无对应机构的地税局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传递指定接收单位一览表。.doc    
附件2: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