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归并简化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3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1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作用,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切实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我们根据依法设置、合理归并、满足需要、方便查询的要求,将普通发票归并为具备征税功能和扣税功能的两类6种发票,即:《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湖北省收购业务统一发票》、《湖北省棉花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湖北省临时经营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统一为格式要素填充式电脑发票。
  一、具备征税功能的发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附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发票票样.doc    
附件2:普通发票归并、简化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