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税系统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6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3
实施时间: 2003-10-23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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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要求,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从维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出发,省局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国税系统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工作制度(试行)》,请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是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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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