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31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7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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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各地在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政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征退责任、防止骗税行为的发生。省局根据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的有关精神,制定了《湖北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1:湖北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认定通知书
  附件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专用缴款书信息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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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认定通知书.doc    
附件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专用缴款书信息核对表.doc    
附件4: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