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3
实施时间: 2003-10-23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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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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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