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3]18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4
实施时间: 2003-10-2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3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正、公开地开展好全省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充分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做好本地区的纳税信用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辽宁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