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税收委托代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3]10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7
实施时间: 2003-9-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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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吉林省建筑业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吉地税流字[1998]357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源泉控管、防止税款流失、压缩欠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财政、税收征管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该办法的执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地区出现税源及征收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为了理顺执行该办法中税收管理不同属地间的征管关系,促进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对外埠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继续实行委托代征办法,其它建设项目是否实行委托代征办法由各市、州地税局根据当地征管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委托代征的范围限定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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