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3]44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3-10-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6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市、新乡市为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第一批推行单位,其余市为第二批推行单位。
  二、为了网络版软件推行的需要,省局决定将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同步进行。《试点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