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3]1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10
实施时间: 2003-10-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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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中,“对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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