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3]82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计委
发文时间: 2003-8-26
实施时间: 2003-8-2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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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修改<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函》(赣财会[2003]40号)收悉。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价格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所业务收费及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字[1994]25号)同时废止。
  特此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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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doc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23
  实施时间: 2011/9/1

  该法规已被如下法规废止:
  标题: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28
  实施时间: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