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琼财会[2007]115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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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收费行为,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注册会计师业务服务并实施收费(以下简称服务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与其有业务委托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为异地业务委托人提供注册会计师业务服务的收费,按照本办法执行。如经委托双方同意,也可按异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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