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03]32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2-1-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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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统一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经[1997]第92号)自1997年5月8日试行以来,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已不甚合理,为更好地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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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价费[2011]244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