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统一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价经[1997]9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1997-6-1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667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省审计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审计厅《关于统一制定和调整审计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我省“两会”已经实现联合,今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由省注协实行行业管理,同样的服务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原制定的收费标准中有的已不适应当前状况,个别标准偏低。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对原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同执行的收费标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价费[2003]327号
发文部门: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3-12-31
实施时间: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