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07]5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2-9
实施时间: 2007-2-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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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收费进行重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提供注册会计师业务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收费实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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