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个所[2009]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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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针对近期部分区县地税局和纳税人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为加强征管,统一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因作出贡献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的有关规定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无论奖金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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