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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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划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报省局审批;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报设区市局审批;1000万元以下的,报县、市、区局审批。
  二、特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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