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4]30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8
实施时间: 2004-1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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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与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公告机关问题。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履行县国税局公告的权限,负责对所辖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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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欠税约谈记录.doc    
附件2:欠税告知书.doc    
附件3:欠税分户审核确定表.doc    
附件4:企业单位欠税明细表.doc    
附件5:个体工商户欠税明细表.doc    
附件6:个人欠税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