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3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4-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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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一、关于集贸市场划分标准问题。根据我省集贸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集贸市场;年纳税额10万元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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