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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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规范收费,理顺税费关系,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及发票管理规定,现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收费站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1]49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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