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2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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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5年9月1日起,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按《通知》的要求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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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