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行政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1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
实施时间: 2005-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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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格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认真、扎实有效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自2006年1月1日起,“两费”使用财政票据工作的顺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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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财政票据需用计划表》.doc    
附件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财政票据单价表》.doc    
附件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财政票据发运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