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0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6
实施时间: 2005-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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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充分发挥普通发票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报告。
  附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规范普通发票管理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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