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5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3-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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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生产企业从2006年3月1日以后申报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审核、审批权限的管理严格按本批复第一条规定执行,不再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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