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9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4
实施时间: 2006-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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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成品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最近,省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国税函[2005]209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必要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十二条修订为:县(市、区)分公司应按月汇总本单位当月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预征税额,填写《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见附件1),经主管国税机关签章后,在次月4日前,传递给市(州)分公司。
  市(州)分公司应先填写本单位《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然后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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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doc    
附件2:省公司____月基本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