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9
实施时间: 2006-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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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省局开发了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系统(以下简称审核上报系统),现就系统应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上报系统自2006年元月1日起正式启用。《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函[2004]307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18号)中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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