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5]13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6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0-4-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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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保障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防范偷骗税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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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税额计算表》.doc    
附件3:《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耗用农产品进项税额审核情况表》.doc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10]7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1
实施时间: 20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