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烟集团与清江卷烟厂联合重组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5]27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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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恩施州、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卷烟税收征收管理,妥善处理好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利益,支持武烟集团做大做强,现就武烟集团与清江卷烟厂联合重组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税主体问题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恩施州人民政府今年10月8日签定的《关于武烟集团与清江卷烟厂联合重组地方既得利益问题协议》,武烟集团与清江卷烟厂已联合重组,但未实行财务并帐及统一核算,清江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地位仍旧存在,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其税收征收管理仍由恩施州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关于税收划转问题
  武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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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卷烟工业企业分税种收入完成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