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1]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3
实施时间: 2001-1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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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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