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售发票子系统硬件分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3]35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8
实施时间: 2003-9-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7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应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的安全性,总局会同航天信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从技术上实现了包含防伪税控发行、发票发售两种功能的金税卡的功能分离,为只具备单一需要的企业分别发行金税卡和发票发售金税卡,即分离后的企业发行金税卡只能用于企业发行,发票发售金税卡只能用于企业发票发售,两者将不能互换使用。为做好此次发行、发票发售系统硬件分离的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配防伪税控发行金税卡设备及发行发售分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89号)(附件)的要求,市局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局流转税处负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