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2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1
实施时间: 2003-9-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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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全额免收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并发给整套税务登记证件。
  二、各局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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